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七号)
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一、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城建环保资源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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