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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10月12日《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红花岗区长征街道办事处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汪立主持会议。

在听取条例修订情况介绍后参会人员踊跃发言,提出建议意见,现场气氛热烈。

会议指出立法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自2016年6月6日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法治遵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本次修法对标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在完善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和程序、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等五个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改既有效衔接上位法规定又突出我市地方立法特色。

人大法制委、选任联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工委,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桐梓县、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和新蒲新区人大工委负责同志,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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