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信请使用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和您联系反馈处理情况,征求您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否则您 的信件将不被受理。
二、请及时、妥善保存好您的信件查询码,以便您查询信件处理进度和有关情况。
三、信件提交时请注意正确提交所属业务类型,以便您的信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四、您的信件是否愿意公开,请在提交信件时做好选择,若没有特殊要求,本网一律视为来信可公开。
五、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一事一文,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严禁一切攻击行为,严禁一切利用“人大信访”平台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六、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3.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部门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对其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5.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者代表本人因被罢免代表资格提出的申诉;
6.对市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七、市人大常委会不予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依照法定职责应当由市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或者市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
3.已经受理、正在处理或者已经依法终结,信访人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